一、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99年5月27日體學會熙字第0990008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培育具備體適能檢測、指導與開立運動處方能力之體適能指導員,建立教職員工規律運動觀念與學生健康體位,促進身心健康,特辦理是項計畫。
三、本研習係採分級制度辦理:分為初級與中級研習,初級研習於臺北、桃園、臺中、臺南四區各舉辦一場次(含檢定考試),每場次5天;中級研習於臺中舉辦一場次,每場次4天,全程參與方可取得研習證書。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與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聯絡。(電話:02-7734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