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嘉義縣政府訂定「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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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職缺 |
錄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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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兼(代)課教師 |
自然專長 正取1名 備取1名 |
自錄取日起 至115年7月31日止 |
每週授課暫定5節。 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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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3711381#22。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役畢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國小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者免附)。
(七)切結書、委託書。
(八)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申請查閱同意書。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身心健康、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情形。
(三)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學支援人員情形。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
(五)曾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六)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報考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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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
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該類科合格專長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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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
符合基本條件第一階段資格,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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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
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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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
115年2月6日(星期五)9:00起 (請於08:40前至教務處報到) 如尚有餘缺,則進入第二階段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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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0:30起 (請於10:10前至教務處報到) 如尚有餘缺,則進入第三階段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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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4:00起 (請於13:30前至教務處報到) 備註: 1.如代理教師職缺第2階段無符合資格的人報名,將提前至10:30招考。(電話通知) 2.鐘點兼(代)課教師無論資格,統一在14:00起進行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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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含資料審查)100﹪ 【鐘點兼(代)課教師僅參加口試】 |
(一)請備妥個人相關資料一式三份,含履歷表(含自傳)、服務證明、獲獎記錄、教學檔案,或其他相關專長佐證文件,請以文件夾套裝成冊。 (二)考生先繳交備審資料給口試委員,口試時間以 10分鐘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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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取及備取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從最高分依序按缺額數列為正取,後依次列為備取人員,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單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入場順序於考試當天現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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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結果公告 |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0:1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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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結果公告 |
115年2月6日(星期五)2:3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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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結果公告 |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
(一)甄試錄取人員由人事室通知擇期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審核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為長期代理教師,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二)備取人員有效備取日期自公布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候用期滿未聘任者不再聘任。
捌、補充規定: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