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崙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6-01-31 | 點閱數: 254
  • 依據:

一、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嘉義縣政府訂定「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

類科

職缺

錄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鐘點兼(代)課教師

自然專長

正取1名

備取1名

自錄取日起

至115年7月31日止

每週授課暫定5節。

上課地點包含本、分校。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報名日期:採一次報名,分次招考辦理。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05日(星期四)止每日09:00-17:00
  • 報名地點:[608]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村111號 本校教務處。

                  電話:05-3711381#22。

  • 應繳交證件:(證件一律以A4規格影印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

    (四)役畢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國小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者免附)。

    (七)切結書、委託書。

    (八)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申請查閱同意書

  • 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至現場報名(須繳交委託書),其他報名方式概不受理。
  • 甄選資格:
  • 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身心健康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者。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規定,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情形。

    (三)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0條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學支援人員情形。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

    (五)曾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六)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報考人員資格:

第1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該類科合格專長證書。

第2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符合基本條件第一階段資格,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 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 日期:

第1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115年2月6日(星期五)9:00起

(請於08:40前至教務處報到)

如尚有餘缺,則進入第二階段甄選。

第2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0:30起

(請於10:10前至教務處報到)

如尚有餘缺,則進入第三階段甄選。

第3階段招考

日期、時間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4:00起

(請於13:30前至教務處報到)

備註:

1.如代理教師職缺第2階段無符合資格的人報名,將提前至10:30招考。(電話通知)

2.鐘點兼(代)課教師無論資格,統一在14:00起進行招考。

  • 地點:本校專科教室,未依限報到者,現場唱名3次後仍未應試者視同放棄。
  • 甄試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口試(含資料審查)100﹪

【鐘點兼(代)課教師僅參加口試】

(一)請備妥個人相關資料一式三份,含履歷表(含自傳)、服務證明、獲獎記錄、教學檔案,或其他相關專長佐證文件,請以文件夾套裝成冊。

(二)考生先繳交備審資料給口試委員,口試時間以 10分鐘為限。

一、正取及備取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從最高分依序按缺額數列為正取,後依次列為備取人員,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二、單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入場順序於考試當天現場公布。

  • 各場次招考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 結果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第1次招考結果公告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0:1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第2次招考結果公告

115年2月6日(星期五)2:3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第3次招考結果公告

115年2月6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在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 成績複查規定:錄取名單公告之次一個上班日上午09時至12時,應考人應持本人甄試證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逕向本校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
  • 錄取報到

(一)甄試錄取人員由人事室通知擇期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審核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為長期代理教師,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二)備取人員有效備取日期自公布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候用期滿未聘任者不再聘任。

捌、補充規定:

  • 薪俸待遇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辦理。
  • 授課節數依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辦理,並應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時授課。
  • 報名相關資料若於事後發現係偽造不實並經查證屬實者,逕行取消錄取資格,並依相關法令移送法辦。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作業時程需做變更,悉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暨本校網站。
  • 長期代理(課)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 審查資料影本一律不予退還。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