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5-09-26 | 點閱數: 254

一、教育部訂於114年9月29日至10月31日受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向本部申請認可、專案核准或公告,貴單位若有受贈經費需求,可參考附件內容撰擬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二、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及「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旨案相關資料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以運產(二)字第1140450033A號公告,並登載於教育部網站專區。https://www.sports.gov.tw/CL/5211

四、另依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有關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下稱受贈對象)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    職業運動業:

1.依公司法或人民團體法成立,於商業登記或組織章程中,載有從事職業運動或運動表演等事宜,並實際舉辦職業聯賽之職業運動聯盟。

2.經營參與職業運動聯盟舉辦之職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

(二)    業餘運動業:

1.經教育部核准辦理企業聯賽之特定體育團體。

2.經營參與經教育部核准辦理之企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大專校院或地方政府。

(三)    重點運動賽事:在國內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國際職業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

五、本次申辦作業僅受理線上申請,請受贈對象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教育部「體育運動贊助媒合平臺」https://sponsor.sports.gov.tw 提出申請。

六、檢附旨案計畫範例及檢核表範本等資料供參;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2)8771-1264林先生或(02)8771-1276 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