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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竹崎高中 - 人事選聘 | 2025-08-27 | 點閱數: 16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新興科技教育聯盟計畫」。
二、 甄選名額:(一) 職別:專任助理。
(二)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圖書館及相關活動場地。
四、公告:(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二)公告網站:(1)本校網站(https://www.ccjh.cyc.edu.tw/)
(2) 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站(https://www.cyc.edu.tw/)
五、聘期:自起聘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註一:本案經費尚未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如應聘後未經核准,自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知計畫不核准日起,結束合約聘僱。
註二:僱用期間如服務成績優良,僱用期滿得視計畫情形續約,但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則提前通知終止契約。
六、工作內容:
(一)負責辦理國教署「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新興科技教育聯盟計畫」相關行政工作。
(二)計畫人事、文書、經費、成果彙編等行政業務。
(三)辦理本計畫相關會議、研習、活動報名等活動庶務。
(四)辦理本計畫課程、會議、研習及活動等計畫工作。
(五)協助支援行政事務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薪資:
(一)本職缺係專案助理,每月薪酬依據「國教署專案計畫行政組員工作酬金表」核實按月支給工作酬金。 學士級月支薪額新臺幣 36,174 元;碩士級月支薪額新臺幣 41,370 元。
(二)聘用期間有勞健保。
(三)工作滿1年,給予1.5個月年終獎金。未滿1年依實際到職月份按比例計算(限當年度12月底仍在職者)。
八、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各項情事;無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
(四)具文書編輯、試算表、簡報製作、Google 雲端協作、AI 工具等資訊素養能力。具服務熱忱、品德操守良好、性別平等意識及溝通協調能力為佳;具相關活動規劃、執行、檢核經驗者尤佳。
(五)需配合業務需求出差或加班。
(六)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不得有以下情事之一: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
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3
九、報名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請在報名期間以電子郵件寄件,逾時不予受理。
(二)電子郵件寄件內容及規定:
(1)收件信箱:ericha@mail.ccjh.cyc.edu.tw
(2)信件主旨:114 新興科技計畫專任助理甄選報名_OOO(姓名)
(3) 本文:說明本信件目的。(請注意書信禮儀)
(4)報名應繳附下列表件:
a. 報名表、簡歷表(如附件一、二,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b.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e.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f. 其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三)本校擇優參加甄選面試,並回覆信件收悉,若未收到回覆信件,請於 114 年 9 月 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來電 05-2611006#150 告知。
(四)參加甄試名單將於 114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報名人員逕行查詢。
十、甄選方式:
(一)以口試方式進行甄選。
(二)甄選日期:訂於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辦理。
(三)甄選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圖書館二樓賈宓書房。
十一、甄選完成後,依口試成績報請本校校長圈定正取人員及決定備取人員,得不足額錄取正取人員或增列備取人員。
十二、放榜及僱用:
(一)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 114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正取人員應於 114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暫定,詳細日期時間由本校通知為準)至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正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及簽約手續,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四)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 2 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報到日為實際到職日。
(五)相關計畫尚未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准,如計畫核定日期晚於預定聘僱日期,則延後聘僱起日;如計畫未經核准,則錄取公告作廢,不予聘僱。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或計畫未經國教署核定,致甄選日期需調整、順延、終止辦理者,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報名人員逕行查閱。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