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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研習進修 | 2025-07-17 | 點閱數: 29

一、招生人數:12人(如人數不足與非偏遠地區班併班上課)。
二、教學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三、教學時間:
(一)學期間:
1.週一至週六(平日): 晚上6點30分至9點30分。
2.週六: 上午9時至4時30分。
(二)暑假:週一至週五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四、開班日期:
(一)預計於114年9月開課,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二)第1階段:114年9月至115年1月,學期中週一至週六。
(三)第2階段:115年2月至115年6月,學期中週一至週六。
(四)第3階段:115年7月至115年8月,暑期週一至週五。
(五)第4階段:115年9月至116年1月,學期中週一至週六。
(六)第5階段:116年2月至116年6月,學期中週一至週六 。
(七)第6階段:116年7月至116年8月,暑期週一至週五(暫定)。

五、招生對象及報考資格(資格不符者,恕不退還報名文件及報名費用):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除以上基本條件外,並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現職代理教服務地區不限偏鄉學校)。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開班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原住民現職代理教服務地區不限偏鄉學校)。
3.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開班科目之代理教師3年以上且表現優良者。
※備註:
1.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學期為止。
2.服務年資計算基準:服務年資學期計算需實際服務於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認定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代理累計至少4.5個月以上可採計為1學期(每學期超過4.5個月的部分不再納入其他累計,未達 4.5個月的學期可累計,滿 4.5個月可採計為 1學期),「不同師資教育階段服務年資」、「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服務年資」皆不採計。
六、報名方式:
1.報名及繳件時間:自公告20日後受理報名,延後報名至114年8月8日(五)止。
2.繳件方式:
(1)現場報名:親送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教育大樓1樓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
※收件時間 上述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與另開放週一至週四夜間報名時間至晚上9時。

(2)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並註明「114學年度偏遠地區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收。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盧專員(07-7172930轉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