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99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外介聘作業: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時間訂於99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於本府401會議室辦理,申請縣外介聘教師於繳交縣外介聘申請表時,一同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住址及貼足郵票之限時掛號信封1只,俾通知縣外介聘調動結果,未繳交上述限時掛號信封者不予收件。
二、本縣99學年度國中教師縣內介聘作業:縣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訂於99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於本府401會議室辦理;縣內介聘公開作業預訂於99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時於本府201會議室舉行。縣內介聘申請表請以A3紙張格式列印後再行填寫,格式錯誤不予收件。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99學年度縣內介聘,請依最新修訂之注意事項及申請表辦理。
三、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者,研習時數證明條需換發為研習證書始得申請積分審查。
四、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五、其他有關教師介聘最新相關訊息,請隨時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查詢。
六、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員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