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人員(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
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二)嘉義縣政府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
二、甄選人員類別及名額:
(一)副召集人1至2名。(正取1至2名,備取若干名)
(二)專業工作人員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聘期:
自應聘日起至民國115年7月31日止。若服務期間表現優良,將得以於新學年度續聘。
四、報名資格:
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
1.國中小現職合格英語文教師(需具備三年以上合格教師之英語教學年資)。
2.英語溝通協調能力強,具備以英語(含口語溝通與書信)進行業務聯繫經驗者尤佳。
3.熟悉 ELTA 計畫及 TFETP 計畫內容,以及具備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之經驗。
4.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或參與雙語計畫且成效良好。
5.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一至十四款各款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發聘任用者,應予無條件解聘,未發聘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五、工作地點:
嘉義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英資中心)(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1號)。
六、工作內容:
(一)副召集人
協助召集人推動英資中心各項業務;每月應檢閱所屬學校外籍英語教師之教案、教學心得及自我評核報告,並給予外籍英語教師適當回饋與改進建議,且每學期至少1次赴各外籍英語教師教學現場進行教學視導。
(二)專業工作人員
1.提供ELTA教學助理教學指導。
2.每月召開聯繫諮詢會議:英資中心每月與各區主辦大學召開聯繫諮詢會議,掌握學校ELTA教學助理合作情形,即時回饋。
3.專案輔導:針對有異狀的ELTA教學助理應適時介入協助,如仍無法解決,應回報各分區主辦大學,後續評估解約事宜。
4.協助輔導其他教育部計畫引進之外籍教師及外籍教學助理業務(例如外籍教師年資採計)。
七、報名方式: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送達(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縣教育處教學發展科許小姐收,若資格審核符合需求者將通知面試。
八、報名規定(請下載附檔,使用附檔中的附件報名):
(一)報名時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彙整依序裝訂;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繳附影本;請備齊所有證件,資料不完整或缺漏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接受補件):
1.報名表(請事先填妥並貼妥照片並務必簽章)(如附件一)。
2.簡要自傳(請事先填妥)(如附件二)。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影本。
5.服務學校同意書(如附件三)。
6.個人學習領域學經歷證明文件。
7.相關英語證照(無者免附)。
8.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9.掛號回郵信封(如欲返還報名資料者,始需檢附)。
(二)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將由本府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者,請加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者不予寄回,本府如前所述逕行銷毀。
九、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採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自由報名,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予通知;若未覓得適合人選,第二階段將由本府徵召學校適合人員擔任。
(二)第一階段自由報名相關資訊:
1.面試日期:114年7月24日(星期四)09時30分辦理。
2.面試地點:嘉義縣政府3樓教育處第三會議室。
3.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書面審查(工作簡歷、個人教學經歷等,佔30%)及面試(佔70%),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得從缺。
(三)另專業工作人員(本國籍英語教學顧問)除經本府面試通過後,還需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均通過者才得以擔任專業工作人員(本國籍英語教學顧問)。
十、甄選結果:
甄選作業完成後,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總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名單於簽奉核准後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請自行上網瀏覽;正取人員由本府先以電話通知。
十一、聘用與考核
(一)「副召集人」將採全時支援方式至英資中心服務,其所遺課務,本府以補助1名代理教師費用(上限75萬元)方式辦理。
(二)「專業工作人員」採全時支援或部分工時支援方式至英資中心服務,若採全時支援其所遺課務補助1名代理教師費用(上限75萬元),採部份工時支援者,學校採代課方式辦理,每學年補助上限50萬元(減課鐘點費)。
(三)聘任期間權益
1.教師擔任「副召集人」,每月依規定支領兼職費4,500元,惟採商借方式擔任副召集人者,不得支領兼職費;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2.教師擔任「專業工作人員」, 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若以全部時間擔任者,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四)考核
教師擔任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者,本府會訂定考核指標,組成考核小组,分別予以考核。前項考核結果為優良者,得為下列奬勵:
1.各該年度考核成績達一定分數以上者,核敘嘉獎或記功。
2.三年內有二次考核成績優良,並獲記功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安排至國內、外學校或機構,進行參訪。
十二、附則:
(一)報名者如持偽造、變造證件辦理報名手續,應負相關民事、刑事法律責任;錄取後始發現有前述情事者,立即無條件解僱之,其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前述各項甄選作業、日程及地點更動時,將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四)諮詢電話:教學發展科許小姐(電話:05-3620123分機8956)。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