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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5-07-02 | 點閱數: 83
  • 依據內政部114年6月30日台內警字第1140876109號函及114年7月1日府授警管字第1140174140號函辦理。
  • 為協助民眾於防空警報發布時,能依所在情境迅速判斷,採取適切行動,確保避難安全,內政部特訂定「防空避難指引」。
  • 基本原則:
    • 避難位置
      • 地下優於地上:地下空間能提供更佳的爆炸防護與隔離效果。
      • 室內優於室外:在開放空間容易遭受爆炸震波與飛散碎片波及。
      • 遠離外牆原則:避開門窗與外牆,選擇躲在與爆炸源至少有兩道牆的後面
      • 遠離危險物品:避免靠近玻璃、鏡面等易碎物品,並遠離瓦斯桶等易燃或可能爆炸之物品。
    • 防護姿勢:處於戶外或開放空間時,請採取以下防護姿勢:

      • 迅速降低高度:保持趴下姿勢,縮小身體高度,嘴巴微張。
      • 保護頭部:以雙手交叉抱頭,手肘貼住臉側,儘可能覆蓋後腦與頸部上緣,減少飛散碎片與衝擊波直接命中。若身上有背包、外套等物,可加以遮擋以提升防護效果。
      • 背對爆炸方向:若可判斷來襲方向,應轉身背對爆炸點。
      • 穩定靜止,等待機會移動:若爆炸尚未發生,請保持趴下不動,待威脅解除再轉移至建築物內。
    • 行動指引:以進入地下室或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優先,若無法及時進入,請依所處情境,迅速採取避難行動

      • 室內情境
        • 遵循「遠離外牆原則」避開外牆與門窗,並就地保 護頭部。
        • 位於最高層之民眾,應立即下移至較低樓層避難。
      • 室外情境
        • 市區戶外:儘速進入最近建築物避難。
        • 空曠地區:附近無建築物時,立即找尋掩蔽物(如涵洞、地下道、 橋墩等),並採取防護姿勢避難。
      • 行駛中
        • 能安全停車並下車時:將車輛停靠路邊→儘速下車,並進入最近建築物避難→若附近無建築物,立即下車,找尋掩蔽物,並採取防護姿勢避難。
        • 在大眾交通工具內或無法下車時:將身體壓低至車窗以下,並就地保護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