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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終學科 - 活動訊息 | 2025-03-06 | 點閱數: 53

說明:

一.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30萬元,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4年8月至115年7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5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 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 ) 查詢.

五.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會聯絡人:熊其娟小姐,電話:02-6604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