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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5-01-23 | 點閱數: 60
為提升嘉義縣身心障礙者楷模及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選拔作業,本作業要點修訂如下:
(一) 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酌作文字修正。
(二) 第三點第一款條第二條新增第五小點,鼓勵身心障礙楷模,讓身心障礙者能展現自我權能。
(三) 第三點第二款第一條必備條件內容修正;第二款第二條新增第五小點,以鼓勵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士,讓更多人能夠投入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
二、檢附「嘉義縣身心障礙者楷模及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