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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5-01-09 | 點閱數: 61

一、依據「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涉及選手權益,惠請轉知相關資訊:
(一)設籍本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4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有關「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請至本府體育局網站-業務資訊-法規資訊(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849&sms=14841)下載;另申請表請至上開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866&sms=14848)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