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研習業於本校113年8月19日師大化學字第 1131023226號函諒達。
二、原定不提供教師研習時數,更正為承辦單位依據教師出席情況,至多核發8小時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韓欣倫專任助理, 聯絡電話:(02)7749-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