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99年3月12日府教學字第0990024949號、99年3月15日府教學字第0990026008號函辦理。
二、99年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申請表格需待承辦單位新竹市政府印製完成寄至本府後,再行轉發各校。
三、本縣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積分審查時間:99年5月19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本府402會議室。國中教師之積分審查時間地點待確定後另行通知。
四、積分審查當天請申請人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32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信封乙只,以便寄發介聘結果通知單。
五、教師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