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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體健科 - 行政公告 | 2024-06-18 | 點閱數: 129
  1. 依據環境部113年6月11日環部化字第1138111423D號函。
  2. 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
  3. 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發證時限。
  4.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5. 相關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