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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4-04-09 | 點閱數: 230

一、為辦理該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本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請擇優推薦教師,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