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3月21日府經建字第1130068239號函辦理。
二、有意提案之單位於113年4月12(星期五)前將案件之申請資料(詳旨揭計畫之附件三)備齊送至本府經濟發展處彙整,逾期視為不申請。
三、旨揭輔導作業相關內容及申請計畫,可於連結(https://reurl.cc/E4l1eK)下載或於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企業永續服務官網(https://www.esgtaiwan.com/)首頁/下載專區內下載使用。若有申請疑問事宜得洽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聯絡人(陳名威02-8667-6111轉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