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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專案計畫 | 2023-05-20 | 點閱數: 3994

主旨:
檢送教育部與藝文場館合作辦理112年「『文化美感輕旅行』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學子前往藝文館參訪實施計畫」1份,請高級中等以下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88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接觸美感場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劃旨揭計畫,並與多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教育。

三、本專案合作係配合合作藝文場館展覽期間及學校學期起迄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由各場館提供教育部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免費票券,參訪旨揭計畫之展覽。

四、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 補助對象與補助優先順序: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含非山非市)學校,並優先補助「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地區之學校。為符應旨揭計畫係扶助偏鄉學子增進美感體驗之精神,爰本次補助對象不包括國立、一般地區學校。
(三) 辦理程序:
1. 請欲申請之學校於1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逕自教育部申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aew.moe.edu.tw/#/activity/school)。一校以申請3場次為限(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 俟教育部確認名單後,本府將儘速發文通知,請各申請 學校預先準備相關申請表件(計畫、經費申請表、經費明細表),並暫定於112年6月30日前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教學發展科,俾利彙整報部審查。
3. 旨揭計畫合作藝文場館提供審查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卷。
(四)補助項目:本案依學校類型採指定項目補助(指定項目全額補助),說明如下:
1. 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全額補助學校參訪各場所需交通費(本島1校至多3輛遊覽車,離島地區另計)及保險費。
2. 「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新臺幣800元/人;陪同教師5人為限,新臺幣1600元/人),1校以申請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