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43400號函辦理。 二、甄選商借教師部別、科別及名額:小學部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科教師1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四、檢附旨揭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