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導甄選資格:諮商心理師,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實務工作二年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二、工作性質
(一)辦理全縣高中、國中及國小學生輔導與諮商工作。
(二)各項行政業推動、督導及指導輔導人員。
(三)定期召開輔導人員督導會議,了解工作推展情形,並提供必要之行支持或協助。
(四)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三、工作地點、範圍與報到日期:
(一)工作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到校專業服務。
(三)報到日期:112年8月1日後。
四、報名截止日期與方式:5月18日 (星期四) 一律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甄選日期:5月25日(星期四) 9:00
六、甄選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
上述內容,詳見簡章(如附加檔案)或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頁https://counseling.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