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澎湖縣立文光國民中學112年4月25日澎文光中教字第1120100142號函辦理。
二、 該縣文光國中表演藝術科教師為藝術才能班舞蹈班舞蹈專長教師,務必為主修舞蹈專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