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10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1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3萬元為原則。
四、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