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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2-12-23 | 點閱數: 8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75811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