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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2-12-21 | 點閱數: 85
  1.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於111年12月16日臺教文(三)字第1110113033A號令發布,為使留遊學服務業及大專院校瞭解修正重點及規定,以利業者能確實遵循使用,俾保障消費者權益,教育部訂於本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起辦理說明會。
  2. 會議報名:請於111年12月27日下午5時前完成與會報名,相關資訊請參考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首頁(網址: 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之最新消息。
  3.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