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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2-07-15 | 點閱數: 444

因應交通部業於111年6月27日修正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律定遊覽車客運業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公路總局配合修正「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請協助宣導周知,供租車消費者了解遵守,俾保障旅遊品質與行程安全,避免遊覽車公司及駕駛員因而違反規定受罰。

旨揭「租用遊覽車使用應注意重要安全規定事項」檔案,可至公路總局官網(https://www.thb.gov.tw\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遊覽車租用注意事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