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9-11-09 | 點閱數: 830

公告依據:本府98.10.15府教社字第0980159891號函.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11月18日止(方式詳如計畫)。
2.活動日期:98.11.27-98.11.30。
3.活動頒證:全程參加者,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晉級訓練結業證書並核予研習時數30小時。
4.歡迎年滿20歲對童軍活動有興趣之教師.家長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不限男女)。
5.活動日程表及報名表詳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