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1.「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審查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100111531A號令廢止。
2. 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請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3. 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