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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終學科 - 行政公告 | 2021-08-26 | 點閱數: 234

行政公告

1.「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審查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826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100111531A號令廢止

2. 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請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3.  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終身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