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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社教科 - 活動訊息 | 2009-08-27 | 點閱數: 772
搶錢、搶「標」、搶安全-交通宣導標語徵選
(一)活動時間:98年9月01日至10月31日
 
(二)參加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三)創作主題:參賽者可參考創作主題擇一進行創作。
機車安全組:˙騎乘機車要戴安全帽,帽帶要繫妥。
            ˙老人騎機車勿酒後騎車、闖紅燈、無照騎車,應依規
              定兩段式左轉,穿著醒目衣物。
汽車安全組:˙酒後駕車刑法處一年徒刑,或最高罰15萬元。
            ˙聚餐時指定一人不喝酒載其他人回家、請親友接送或改搭
              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返家。
 
(四)創作說明:(1)限10個字(含)以內之單句或雙句之標語。
2)標語以簡潔、響亮、有創意、便於記憶為評審原則。
3)作品用詞可溫馨、俏皮、嘲諷、警告…只要講的”漂亮”,
     都歡迎投稿。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協會活動網頁http://www.carsafety.org.tw)
 
(六)獎勵方式:
1)汽車安全-國中組:
              特優獎: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禎。
優選獎: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禎。 
佳句獎:十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禎。
汽車安全-高中大專組:(獎勵方式同上)
2)機車安全-國中組:
              特優獎: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禎。
優選獎:三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禎。
佳句獎:十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禎。
機車安全-高中大專組:(獎勵方式同上)
 
(七)參加方式及規定:
                1.應徵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2.參加條件若不符合上述規定,則取消參加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和獎狀。
3.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創作者本人,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並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編輯、散布之權利,不另致稿酬。
4.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稿底。
5.主辦單位保有隨時變更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主辦單位: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