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正取人員於107年7月31日上午10時向本校人事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報到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正本、郵局帳戶影本及學經歷證件正本寄相關證件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審核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為長期代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