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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資源中心 - 行政公告 | 2018-05-14 | 點閱數: 532
  1. 有關107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於107年6月1日前(申請管道一及管道二)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2. 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者,學生於107年6月22日前至學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各學區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07年6月26日前向承辦學校竹崎高中報名及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3. 申請資格、鑑定日程及報名資料繳交等相關事宜,請依據嘉義縣107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