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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竹崎高中 - 人事選聘 | 2008-08-18 | 點閱數: 1152

主旨:公告本校97學年度高中部第二次教師甄選初試合格名單。
一、合格名單依准考證號碼順序:
數學科:
9721001、9721003、9721008、9721011、9721016、9721017、9721021

公民科:
9724001、9724005、9724006、9724007、9724009、9724010

歷史科:
9723001、9723003、9723004、9723005、9723007、9723009

地理科:
9722001、9722004、9722005、9722007、9722008、9722009

本校97學年度第2次高中部教師甄選複試注意事項。
一、抽題及試教順序依照准考證號碼,無關筆試成績。
二、參加複試之應試人員於97年8月19日(星期二)依公告抽題時間前至考場服務台報到,並繳交複試費新台幣壹仟元,再到各科複試休息室準備抽題。例:上午8:00前第一位應試人員完成報到繳費,8:00按科別抽試教單元,經引導人員帶至試教準備教室,8:30至試教場地開始試教;8:30第二位應試人員抽試教單元,9:00第二位應試人員開始試教,以此類推。
三、參加複試之應試人員,抽題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由工作人員代為抽題;進入試教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四、上台試教前,應試人員請將「手寫試教簡案」交給評審委員,將准考證交與工作人員,再上台試教。
五、試教時間自應試人員站至講台起開始計時(按一次鈴聲),25分鐘時提示鈴聲(按一次鈴聲),30分鐘時(按二次鈴聲)結束。
六、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參加複試,未帶者以其他證件足以證明其身分者准予參加複試,應扣複試成績5分。
七、試教時,手機及其他通訊或計時器材應關機,違者發出聲響扣複試成績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