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名額:正取1名。 ◎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 ◎每周服務時數20小時。 ◎待遇:每小時時薪按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 ◎聘用時間:自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若縣府補助終止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另其中寒假期間不需執行,執行日為實際上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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