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別 |
名額 |
資 格 |
代 理 期 限 |
每周授課節數 |
英語教師 (代課教師) |
1名 |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 3.達到CEF架構之B2級 |
106年8月29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
8節 |
體育教師 (代課教師) |
1名 |
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
106年8月29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
4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