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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逾期防災通報 | 2017-06-03 | 點閱數: 762

總務主任你好:

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針對10662日豪雨造成之災害,儘速展開搶險、搶通及災後復建規劃設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有關旨揭災害復建後續相關作業,請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經費處理辦法)規定,即刻辦理災後搶險、搶修作業,並儘速展開災後復建工程規劃設計工作,以利及早發包施工;由於豪雨過後土石鬆軟尚未穩定,各項作業請加強注意相關作業人員之人身安全及安全防護必要措施。

二、復建經費之申請,請依「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程序辦理,即災害發生後拍照存證,於工程會建置之「災害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http://recovery.pcc.gov.tw/TyphoonRecovery/)中「1066月豪雨復建經費」專案項下填具相關紀錄以供查核,並即刻辦理復建工程之規劃設計。

三、災害復建工程提報作業係以當次災害為限,請各校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訂定「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至提報不實、重複提報或年久失修、老舊工程藉由復建工程經費名義治理之情節,或如下列工程項目不屬本要點審議之範圍,請勿提報列入,將不予補助:

()災害消防、防汛、搶險、搶修等緊急搶救措施。

()土方清除、疏濬、機具設備、用地、拆遷補償等非工程項目及景觀植栽。

())因年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

()樹木、路燈、反射鏡及號誌等。

四、為避免工程重複致災、瞭解致災原因及提出合理治理對策,工程會於提報表格中設計「是否屬重複致災」及「初步勘查結果」等欄位,請就「是否屬重複致災」及「現況、災損情形與成因概述」,確實填報及說明。

五、提報申請補助之復建工程,請於106616日(星期五)前上網填報完成,俾憑依限彙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未於規定時程內填報,不予審查,由學校自行負責。

六、各校辦理提報作業相關人員請自行於前揭執行資訊系統申請註冊(註冊頁面之進入號碼「0287897500」),並將由本府綜合規劃處審核通過後開通使用權限,相關使用操作手冊請於前揭資訊系統網站中「參考資料」頁面中下載。

 

*、本案公文尚在陳核中,待批核完竣即發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