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公告
一、鑑定申請:符合資格學生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完成初審,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鑑定時間:
(一)管道一(測驗):
報名時間─106年4月13日(四)前
測驗時間─106年4月29日(六)
(二)管道二(書審):
報名時間─106年3月31日(五)前
結果公告─106年4月10日(一)
三、詳細內容請自行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