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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資源中心 - 行政公告 | 2016-01-19 | 點閱數: 473

鑑定資格:就讀本縣10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二年級下學期及三年級上學期國語及數學領域學期總成績均達優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40分(含)以上者。 (曾參加過他縣市一般智能資優鑑定者,不得報名,違者送本縣鑑輔會討論)

 

學校初審:2月26前

報名:3月1日~3月4日

初選:3月12日

複選:3月26日

鑑輔會綜合研判:5月13日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