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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朴子國民中學 - 行政公告 | 2015-01-21 | 點閱數: 667

主旨:公告現況標租嘉義縣縣有土地,坐落嘉義縣朴子市新寮段235地號等縣有土地,共1標,請踴躍投標。

依據:嘉義縣縣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 標租標的物標示、土地使用分區、標租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後列清冊」。
  • 投標資格: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承租不動產權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可參加投標。
  • 租賃期限及使用項目:1年,依嘉義縣政府103年12月15日府教國字第1030191452號函辦理,並無規定限制使用項目。
  • 投標方式:
  • 以郵遞方式投標。
  •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朴子市大同路245號,電話:05-3792201#203,承辦人:林泱澍組長),索取投標須知、投標單及投標信封。
  • 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妥投標單,連同投標保證金(各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之劃線支票及各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所開支票或本票,保證金支票或本票其受款人應為「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密封以掛號郵寄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逾時間寄達者,原件退還。
  •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4年1月21日上網公告,104年2月4日17:00截止收件,並於104年2月5日上午9時在本校2樓圖書館〔朴子市大同路245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上午9時同地點開標。
  • 得標人應於接到繳款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1次繳清得標之1年租金額及月租金2個月之履約保證金後,於10日內與本府簽訂房地租賃契約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辦理租約公證,所需費用由得標人負擔。
  • 凡未於前項期限內繳款,視為放棄得標權,所繳投標保證金沒入縣庫。
  • 上開標租之土地,其使用範圍以現況為限,不得違反都市計畫、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相關之法令,如欲在租賃土地上搭建任何設施,應符合嘉義縣縣有房地短期出租作業要點第八點及投標須知第十七點規定。
  • 租賃標的物以現況點交。
  • 標租土地有關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有關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瞭解。
  • 開標前本校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租,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佈,投標人不得異議。
  • 本公告未列事項,悉依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應以本校門首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