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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育處終學科 - 活動訊息 | 2014-12-01 | 點閱數: 746

說明:

一.本縣10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業於1031124~28日於本縣表演藝術中心及大林鎮體育運動公園辦理完竣,業已遴選出各類組榮獲甲等以上(第一名)代表參加全國賽。

二.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10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規定如下:

(一)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點選決賽報名作業填報資料,並列印書面報名表,團體組部份由學校用印、個人組(由學校用印,另大專院校得由系、所、院蓋章戳即可)於1031212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寄)送大林鎮三和國小賴信宏主任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無誤後再統一由本府蓋章後,函文該館完成報名手續;另參加團體組-行進管樂學校東石國中及民雄國中及國樂合奏學校文昌國小請務必加附10110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獎狀影本(請加蓋影本與正本章、承辦人職章)及書面報名表一併逕(寄)送三和國小審核即可

(二)10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請至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country/點選決賽報名作業填報資料,並列印書面報名表後加蓋學校關防,於1031225日(星期四)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審核資格後,統一函文該館完成報名手續。

三.代表本縣參賽之學校(含個人組)依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及全國音樂比賽參賽名冊,請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即可。

四.檢附代表參賽名單(含音樂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