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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育處終學科 - 行政公告 | 2014-04-29 | 點閱數: 1258
一、依據本縣103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第六點實施辦法第三項推薦程序第五款辦理。 二、103年度各校優良教師送件彙整名冊如附件。 三、請各校業務承辦人,確認彙整名冊資料正確性。 四、若彙整資料名冊須更正或於期限內送件漏列者,請於103年4月30日下午2時前洽教育處社教科業務承辦人05-3620123*250江小姐。逾期不予受理,並依評選計畫完成推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