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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國民中學 - 行政公告 | 2008-12-25 | 點閱數: 1200

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甄試簡章

壹、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藝術與人文領域(美術專長):壹名(育嬰留職停薪缺、97學年第2學期)。

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8131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肆、報名時間:9816(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1時、下午1時至4時止。

伍、報名地點:本校二樓圖書室(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電話:3792201205207)

陸、簡章索取:至本校人事室免費索取(函索恕不受理)

或至本校網站(http://www.ptjhs.cyc.edu.tw/)、

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下載。

柒、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六)教師證。

(七)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八)回郵信封一個(請書妥收信地址、姓名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九)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十)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十一)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之證明。(無則免附)

    三、免繳交報名費。

捌、甄試日期:9818(星期四 )830分起。

玖、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

拾、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40﹪:510分鐘。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

二、試教60﹪:1.時間:15分鐘。

       2.範圍:本校97學年2年級上學期使用之版本(康軒版)。

              3.試教應試前30分鐘,抽籤決定試教課別或單元。

              4.教具自備。(不提供投影機)

三、試教、口試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拾壹、甄試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75分。

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依照試教成績高者。

2.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修畢特教3學分者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之證明者。

          4、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由教評會公開抽籤決定。(日期另行通知)

拾貳、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於9819(星期五)12時前在本校公佈欄、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公佈並書面通知應考人。

拾叁、補充規定:

 一、本代理教師為育嬰留職停薪缺代理。代理期限自9822起至9873止,惟留職停薪教師若返校復職,代理原因消失時,本缺之代理教師應即停止代理。

    代理教師於寒、暑假均需上班。

二、錄取人員應於981121230分(星期一)報到,接受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期未報到接受審查者以棄權論。

    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查),於通過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3日內補繳。

三、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要求補()償。

四、自96學年(9681)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五、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六、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而未錄取者,得依序列冊候用,候用時間至98331止,候用期滿尚未任用者,註銷候用資格。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門首及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請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