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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石國民中學 - 行政公告 | 2012-07-27 | 點閱數: 307
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理化科: 1名(留職停薪缺) 特殊教育科: 1名(實缺,身心障礙組優先) 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101年8月27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肆、報名時間:101年8月2 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止;下午2時至4時止。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上午9時至12時止);本校教務處(下午2時至4時止)(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6號,電話:3792027轉221)。 陸、簡章索取:至本校人事室、教務處免費索取(函索恕不受理),或至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 柒、報名手續: 一、 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 繳交報名費500元 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新式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回郵信封一個(請書妥收信地址、姓名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八)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九)同意書(同意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十)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捌、甄試日期:101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2時。 玖、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本校校舍為無障礙空間,設有斜坡與電梯。考生如為身心障礙人員或其他行動不便,需提供特別協助者,請於報名時提出) 拾、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甄試方式:(筆試20分鐘,試教10分鐘,口試5分鐘) (一) 筆試(理化科): 理化科: 第1-6冊(綜合版)。佔60% (二)試教: 理化科: 第五冊自選一課(翰林出版社)。佔40% 特教科: 範圍自選(限特教領域)。佔60% (三)口試(特殊教育科): 佔40%:教育及專業能力(10%)、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10%)、 敬業精神及品德修養(10%)、班級秩序管理及資訊能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