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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研習進修 | 2012-03-12 | 點閱數: 521

 

(一)實施期程:101年3月10日、4月21日、5月19日、6月16日、9月8日、10月13日、11月10日及12月8日止(星期六),分為8場次,每場次3小時,共45小時。
(二)參加對象:
1、高雄市各高中、國中及國小有意願之社會領域教師。
2、南部縣市有意願之社會領域教師。
(三)研習地點:高雄市明華國中第二會議室。
(四)全程課程研習者核發45小時研習時數,其餘依實際參與情形覈實發予研習時數。
(五)參與研習教師同意公假登記(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