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高、國中部分)100年度結束應行注意事項:
一、鐘點費及出差旅費請先預估至12/31並至遲於12/27日下班前送至支付科,預估與實際有差異時,再於101年處理。
二、100年度付款憑單,支付科收件截止日期為100/12/23日。
三、尚未到期之定期存單應估算其截至12月31日止尚未收得之利息,「應收利息」入帳,收取利息後再行沖轉。並於12月會計報告檢附「應收利息之明細分類帳」。
100年提列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轉帳傳票)
101年實際收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保管款專戶
貸:應收利息 (收入傳票)
四、有關收入,學校於12月20日以後收到支票繳款時,請特別注意其實際收入帳戶日期,避免產生未達帳情形。
五、「預付費用-預算內」科目,12月份會計報告內,不宜出現,以免明年轉正時,影響明年之預算額度。
六、12月份財產帳(固定項目增減情形表),務必與學校財產管理單位核對後做帳務調整,以免與函報本府財政稅務局公有財產科之財產報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