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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04-06 | 點閱數: 676
一、依教育部100年4月1日臺國(三)字第1000055365號及100年3月24日臺國(一)字第1000050175號函辦理。
二、請各公私立幼稚園確認於「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緊急聯絡人填報,符合下列規定:
(一)私立幼稚園緊急聯絡人填報為4筆。
(二)國小附設幼稚園請以國民小學為主體統籌處理填報4筆,另為緊急聯絡之必要,請增加填報1筆附幼緊急聯絡人資料。
(三)人員異動時,請即時更新資料。
三、依100年3月23日「100年國民中小學防火、防汛、防震、防核及防海嘯之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演練研習會議」決議(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各公私立幼稚園於100年4月8日17時前至校安系統填報複合型災害防救演練,實際演練最慢需於5月底前完成
四、防災教育相關參考資料請參閱附件二。
五、檢附民眾地震應變參考程序(附件三)及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附件四)電子檔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