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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0-10-05 | 點閱數: 503

說明:

   一、參與對象:凡對此主題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9年11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