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99年9月24日台文〈三〉字第0990164924B號函辦理。
二、建立台灣翻譯人才能力檢定制度,培養翻譯人才,教育部預定於99年12月19日舉辦旨揭考試筆譯類第1階段考試。簡章自9月24日起發售並提供網路下載簡章。報名採網路〈10月19日開始網路報名至11月12日止〉填寫列印報名表並繳交報名費後,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表件至「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綜合測驗組第二科〈10663臺北市辛亥路二段170號〉」完成報名。
三、本考試應考資格須年滿18歲以上,建議英文能力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能力參考指標C1〈流利級〉以上程度者報考參加檢定。
四、考試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網站-中英翻譯考式專區〈http://www.edu.tw/bicer/〉,請逕至該網站參閱。
五、請參閱附件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