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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活動訊息 | 2008-09-18 | 點閱數: 2050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97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個人組各類組指定曲由3首中均以【第3首為指定曲,另直笛獨奏含高中音直笛各3首,請參賽者自行選擇參賽,並一併以第3首為指定曲;例如:參賽者直笛係屬高音直笛,則可選擇高音直笛第3首參賽】演奏,請自行至9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所公告「指定曲題庫」中查詢參閱,網址:http://music.ner.gov.tw/SEH/default.asp,敬請轉知所屬學生知悉,以利準備練習參賽。

三、另樂曲或歌曲創作於比賽現場公布主題臨場寫譜創作,比賽時間3小時30分鐘。

四、相關比賽規則請自行參閱「嘉義縣97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