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9條附件1、附件2、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以運授全部字第1150200727A號令修正發布。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全民運動署陳科員,電話:(02)877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