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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6-07-17 | 點閱數: 21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