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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瑞峰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6-07-15 | 點閱數: 73

嘉義縣梅山鄉瑞峰國民小學

115學年度合理員額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三、115715日府教幼字第1150190792號函。

貳、甄試名額:

國小長期代理教師正取共1(合理員額)、備取若干名,但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或多重國籍),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3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肆、報名日期及甄選時間:

一、第1次招考:11572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上午950分受理報名,當天上午10時進行甄選。

二、第2次招考:115721日(星期二)上午1030分至上午1050分受理報名,當天上午11時進行甄選。

三、第3次招考:115721日(星期二)上午1130分至上午1150分受理報名,當天上午12時進行甄選。

伍、報名地點:請於115721日當天招考前至瑞峰國小(嘉義縣梅山鄉瑞峰村生毛樹19-1)辦公室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資料。

 

陸、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

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八)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九)繳交審查資料(簡歷不拘形式、教學檔案、獲獎紀錄、服務證明等,或其他足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

三、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及是否辦理第二、三次招考請注意甄選結果之公告。

四、免繳報名費。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自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自行下載。

、甄試地點:瑞峰國小,考試試場於應考當天公布

捌、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試教(50):教案設計(佔15分),10分鐘之教學演示(佔35分)請先備妥教學設計教案一式3份(版本、科目及年級不限,請融入課室英語於教學中)及所需教具,本次試教試場不提供視聽及資訊設備

二、口試(40)暨資料書面審查(10%):口試內容包括教育學科之專門知識 (20分)、儀表態度(5分)、 表達能力(5分),行政能力(10分)。本項口試10分鐘;書面審查包含個人教學檔案、專長佐證資料、特殊優良表現證明等,請以A4資料夾整理成冊,提供甄試委員審查。

三、試教、口試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四、應試者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9分00秒按第一次短鈴,一分鐘後按第二次長鈴(時間結束),請應試者離開試場。

玖、甄試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

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有代理資歷者。

    ()依照試教成績高者。

        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由教評會公開抽籤決定(日期另行通知)。

    三、錄取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正取人員請於115年07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至瑞峰國小報到(同時召開教評會),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未列正取者,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以上,得依成績高低順序列為備取。

拾、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於招考當日17時前公布於本校校網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壹、聘期:

(一)合理員額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依縣府來函)。

上述代理教師聘期,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聘任。合理員額長期代理教師代理期間表現不佳者,得移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中止代理。

拾貳、補充規定:

      一、錄取人員應於起薪生效當日上午900分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應於一星期內至人事室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暨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可於到職後繳交)良民證,逾期未報到者及一星期內未繳體檢表或經體檢後患有法定傳染病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二、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三、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月核支,其待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四、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而未錄取者,得依序列冊候用,候用時間至錄取公告後3個月內,候用期滿尚未任用者,註銷候用資格。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