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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研習進修 | 2026-06-30 | 點閱數: 45

一、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3項及第4項規定,修畢學前特殊教育類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且符合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資格條件者,經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及格,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

二、本檢測採二階段辦理,報名期間自115年8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9月7日下午3時30分止;檢測結果預定於115年11月19日公告。